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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两非”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进一步促进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举报下列违法活动,其提供的线索、事实未被镇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掌握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10000元/例;

  2、违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2000元/例;

  3、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2000元/例;

  4、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2000元/例;

  5、违法使用B超的,1000元/例;

  6、伪造、变造、买卖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2000元/例。

  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专项预算资金解决。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传真或网络(佛山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等方式,向镇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提供“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违法事实等情况,并留下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五条 同一案件被重复举报、事实相同的,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

  第六条 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七条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奖励,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

  第九条 受理举报单位在自受理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线索按工作职责分工移交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属于本部门管理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案件经查证属实后,及时给举报人兑现奖金;

  第十条  相关执法部门将案卷材料复印件、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原件一份交举报受理部门药品稽查机构;举报受理部门查处案件或者对相关执法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在“两非”案件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举报奖金,通知举报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举报受理部门或者举报受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奖励金,举报人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情况无法发放除外。

  第十一条 白坭镇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或情报来源于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执法职能单位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受理举报卫生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查处,不作为的;

  (二)向被举报人报信或向不该知情的人泄露情况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四)帮助被查处对象逃避查处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传真、网络或其他形式,向镇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举报且举报情况经办案查证属实或主要情节属实的人员。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区镇打击“两非”有奖举报电话:三水区87750805。

  白坭镇8756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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