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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道路运输、港航管理、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环境功能区划建设和管理;

4.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环保产业管理;

5.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和考核、监测工作;

6.核发职权范围内的各类许可证;

7.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农业污染防治;

8.负责对道路运输、港口、水路运输实施行业管理和调控;

9.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

10.负责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路政、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城市园林和公路道路绿化养护的行业管理;

11.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固体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实施;

12.负责相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

13.负责突发事件的废物应急处置和罚没物品销毁处理的监督管理;

14.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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