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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91日至20179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

传    真:0757-87566001

电子邮箱:bnhuanbao@foxmail.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山市聚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山市聚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大道南149号之一

环评机构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大道南149号之一(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2°50′55.98″,北纬23°3′31.12″,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3800平方米,年产门窗五金配件100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废水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砂和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燃烧废气。打砂机对半成品表面进行打砂的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气经自带除尘滤芯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喷粉区必须设置围蔽措施,喷粉粉尘经自带回收系统收集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回收的喷粉重复利用;固化炉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气废气经收集引至高空排放,相关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Ⅱ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后引至高空排放;车间内加强通风换气,定时进行清扫,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废原料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处理。边角料交回收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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