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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三水区扶持政策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骨干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420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骨干企业培育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科局反映,联系电话:87755918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

 

佛山市三水区骨干企业培育方案

 

  为加快我区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区经济提速提质发展,根据省、市鼓励和扶持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精神,按照“市场主导、政策扶持、重点培育”的方针,打造一支引领我区经济发展的企业“航母舰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骨干企业“航母舰队”初步成型,培育年营业收入50亿元企业1家以上(含,下同),3050亿元企业3家以上,1030亿元企业30家以上。

  到2016年,骨干企业“航母舰队”实现目标,培育年营业收入50亿元企业3家以上,3050亿元企业10家以上,1030亿元企业50家以上。

  到2020年,骨干企业“航母舰队”不断壮大,培育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企业3家以上,50100亿元企业8家以上,3050亿元企业12家以上,1030亿元企业70家以上。

  二、组织架构

  成立三水区骨干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培育骨干企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科局。

  三、扶持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

  (一)企业符合国家鼓励类或允许类产业目录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企业登记注册地在三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按产业类别,企业上年度的营业收入、本地纳税额(含出口免抵调额)须符合以下条件(以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为准):

  1.第一产业企业:存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新落户在建企业预计下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第二产业企业:存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本地纳税额800万元以上,新落户在建企业预计下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本地纳税额1,600万元以上。

  3.第三产业企业:存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本地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新落户在建企业预计下一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且本地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最近3年内(落户不足3年的企业自投产计算)无重大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提出年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目标和时间表。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并购重组。

  鼓励骨干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吸收合并等形式进行并购重组。支持拥有多个独立法人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的同一实际控制主体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或以母公司为核心对其他关联企业并购重组(含全资、控股、参股),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属地方留成部分的,给予等额资助。企业并购重组或组建集团后,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目标的,其外地下属公司在我区纳税增量的区级留成部分,按50%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二)鼓励增资扩产。

  对骨干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50%以上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厂房建设等固定资产投入的增资扩产项目,同时在项目不新增用地的基础上,用于扩大产能或开发新产品的新增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额给予20%专项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企业可每年申请1次,每家企业的专项贷款贴息每年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三)扶持开拓市场。

  鼓励骨干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在我区各口岸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为基数(新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以1,000万美元为基数),企业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2,000万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人民币,4,000万美元以上奖励20万元人民币,6,000万美元以上奖励3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组织骨干企业开展各类产业对接、专业展销和经贸协作活动。骨干企业申请与政府部门联合参加或举办国内外知名展会、经贸交流合作活动的,可给予活动经费2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鼓励骨干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市场。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且年度网上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服务年费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四)推动自主创新。

  加强骨干企业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力度。对企业以原告身份参加国内外的专利、商标等侵权诉讼,按核定后的调处费、诉讼费等费用总支出额,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支持骨干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和技改创新项目,争取上级项目扶持。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创新平台且实质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每个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企业建设CNAS检测平台并成功申报认定的,每个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鼓励骨干企业推动管理创新,对骨干企业引入国内外知名中介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研究发展战略、开展精益生产、信息化管理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按照产生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五)强化资源保障。

  加强用地保障。骨干企业申请建设企业总部,经审批后可按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并按以下两个标准给予土地供应: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供应20亩土地,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供应30亩土地;已享受区土地政策优惠企业除外。骨干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结合以项目导向的竞争性分配机制和土地定价机制,给予适当加分并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和指标。(牵头单位: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土地储备中心)

  协调环保指标。骨干企业投资额超2亿元、效益明显、带动性强的增资扩产项目,根据以项目导向的竞争性分配机制,统筹调配全区环保容量,优先安排环保指标。(牵头单位:区环境运输城管局)

  加大金融扶持。引导骨干企业通过引入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各种融资手段,解决资金需求。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融资租赁发生的年度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40万元;对企业利用股权质押等创新融资产品(业务)获得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30%,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加强人才保障。优先安排骨干企业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鼓励区内高校、职校与骨干企业共建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开展点对点的职业技术人才“代培制”。加大对骨干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力度,积极培育三水企业家团队。(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工商联)

  加强能源保障。在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的前提下,保障骨干企业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需求的供应。在鼓励骨干企业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的同时,优先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尽量减少错峰用电对骨干企业的影响。(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

  畅通进出口通关渠道。对骨干企业在本地口岸通关优先办理业务和适用较低查验率;加快办理海关AAA类管理资格申报;为企业度身制定相应的口岸通关便利措施;对大型机械设备等不便于在口岸现场拆卸查验的进口货物,协调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提供上门查验服务。(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佛山海关三水办事处、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水办事处)

  (七)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骨干企业专题推介活动,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各种对外推介资料中增加对骨干企业的宣传内容,协助骨干企业在高速路出(入)口、主要干道设立宣传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城管局)

  (八)制订一企一策。

  对我区可望在2020年底前实现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或100亿元,并且在科技创新、行业带动、新增纳税额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目标企业,经申请并由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行“一企一策”专项扶持。[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骨干企业认定和申请政策扶持程序

  (一)骨干企业认定程序。

  1.申请骨干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三水区骨干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年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目标、措施和时间表);

  (4)本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存量企业);

  (5)投资协议书(新落户在建企业,投资协议书须包括下一年度年营业收入、税收计划等内容)。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呈交领导小组审定。

  (二)骨干企业申请政策扶持程序。

  1.符合有关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骨干企业,应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三水区骨干企业政策扶持申请表》(附件3);

  (2)符合有关奖励政策条件的证明文件。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骨干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呈交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三)时间安排。

  1.骨干企业可随时申请政策扶持,区、镇(街道)两级实行动态复核和审定。

  2.经审定获得政策扶持的骨干企业自然认定为下一年度骨干企业,否则须重新认定。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区统计、税务、海关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运用骨干企业发展的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并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效应,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骨干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用于保障落实扶持措施,当年结余滚存结转次年使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

  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动态跟踪,对已划拨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和审计评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资金审核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或挪用扶持资金、未按规定核算的企业,追缴全部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取消申报资格。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01231日止。此前文件中与本方案不一致或企业已享受相关“一企一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二)对符合同一条件的多个扶持对象,采用限定名额的公共资源竞争性分配方式进行扶持。

  (三)本方案由三水区骨干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三水区骨干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水区骨干企业认定申请表     3.三水区骨干企业政策扶持申请表     4.三水区骨干企业认定和政策扶持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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